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广东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 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.6元。 请遵照执行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