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湖北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 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。 请遵照执行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
湖北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 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。 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