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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?
发布日期:2013年02月04日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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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?

答:不可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,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,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,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,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、薪金收入,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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