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,扬州税务进修学院,局内各单位: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,总局制定了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