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
 |
四川一点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地址: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
下一站都市B座915
联系电话:86139990 86127188 |
|
|
|
| |
Home 消费税 |
|
|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|
| 财关税〔2008〕73号 |
海关总署: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8年9月1日起,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将气缸容量(排气量,下同)1.0升以下(含1.0升)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%下调至1%; 二、将气缸容量3.0升以上(不含3.0升)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%上调至25%; 三、将气缸容量4.0升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%上调至40%. 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、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
|
|
|
|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【打印此页】 |
【返回】【顶部】【关闭】 |
|
|
| Copyright © 2005-2020 ydttax.com All Rights Reservies |
| Tel:028-86139990 Fax:028-86139990 蜀ICP备15005300号 |
|
|
|